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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力不好还能做什么?


发表时间:2008-2-27 12:40:35 点击:285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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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8年高招体检对视力、视觉和屈光的要求
 
     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:
 
     1、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不能录取的专业: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、化工与制药类、药学类、生物科学类、公安技术类、地质学类各专业,医学类各专业;生物工程、生物医学工程、动物医学、动物科学、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、心理学、应用心理学、生态学、侦察学、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、考古学、海洋科学、海洋技术、轮机工程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轻化工程、林产化学、农学、园艺、植物保护、茶学、林学、园林、蚕学、农业资源与环境、水产养殖学、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、材料化学、环境工程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、体育教育、运动训练、运动人体科学、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。

  2、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不能录取的专业,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,还包括美术学、绘画、艺术设计、摄影、动画、博物馆学、应用物理学、天文学、地理科学、应用气象学、材料物理、矿物加工工程、资源勘探工程、冶金工程、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、交通运输、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。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。

  3、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字母、数码、几何图形、信号灯者,不能录取的专业:除同轻度色觉异常、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,还包括经济学类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、工商管理类、公共管理类、农业经济管理类、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。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。

  4、裸眼视力:任何一眼低于5.0者,不能录取的专业:飞行技术、航海技术、消防工程、刑事科学技术、侦察。专科专业: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相近专业(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)。
    
     裸眼视力:任何一眼低于4.8者,不能录取的专业:轮机工程、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。专科专业:烹饪与营养、烹饪工艺等。 
   
   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录取的专业:
    
 
     1、屈光不正(近视眼或远视眼,下同),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.9,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,不宜就读海洋技术、海洋科学、测控技术与仪器、核工程与核技术、生物医学工程、服装设计与工程、飞行器制造工程。专科专业: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。

  2、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.9,镜片度数大于800度,不宜就读地矿类、水利类、土建类、动物生产类、水产类、材料类、能源动力类、化工与制药类、武器类、农业工程类、林业工程类、植物生产类、森林资源类、环境生态类、心理学类、环境与安全类、环境科学类、电子信息科学类、材料科学类、地质学类、大气科学类、及地理科学、测绘工程、交通工程、交通运输、油气储运工程、船舶与海洋工程、生物工程、草业科学、动物医学各专业。专科专业: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。

  3、一眼失明,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.9,镜片度数大于400度,不宜就读工学、农学、医学、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、应用化学、生物技术、地质学、生态学、环境科学、海洋科学、海洋技术、生物科学、应用心理学等专业。
  
 
 
其它
     1、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,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、特点,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、生理条件的要求,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,做好咨询解释工作。

  2、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[2000]137号文件执行。

  3、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(后发[2006]6号)颁布的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执行,新修订的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于2006年4月4日正式施行,1997年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同时废止。
 
 
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
第一章   总  则
    第一条   根据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,制定本标准。
    第二条   军队、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、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,普通高等学校招收、选拔国防生,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,适用于本标准。 
第二章   外科项目 (从略)
    

第三章   内科项目 (从略)
    
第四章   耳鼻喉科项目 (从略)
    
第五章   眼科项目 
   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.5(0.3),矫正视力不足4.9(0.8),屈光度在 ±6.00DS 等效球镜以上,不合格。
   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.6(0.4)以上,矫正视力在4.9( 0.8 )以上,屈光度±6.00DS 等效球镜以下,指挥、水面舰艇、潜艇、装甲、测绘、雷达专业合格。其中,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,除潜艇、空降专业外合格。
    第三十二条   红绿色弱、色盲,不合格。
    第三十三条  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、睑缘、结膜、泪器疾病,不合格。
    第三十四条   眼球突出,眼球震颤,眼肌疾病,运动障碍,显性斜视,不合格。
    内隐斜超过10,外隐斜超过5,上隐斜超过2,除指挥、水面舰艇、潜艇、空降、装甲、测绘、雷达专业外合格。
    第三十五条   角膜、巩膜、虹膜睫状体疾病,瞳孔变形,不合格。
   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,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
肉,除指挥专业外合格。
    第三十六条   晶状体、玻璃体、脉络膜、视网膜、视神经疾病,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,不合格。
    下列情形合格:
    (一)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,不影响视功能的;
    (二)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,少数丝、点状玻璃体混浊,无症状的;
    (三)视网膜、脉络膜陈旧性病灶,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—引自北京市体检中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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